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

分享到:

  最近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为杀人开门”事故案。在本案中,吴某在汽车停在停车场后打开车门去上班。车门与一辆经过停车场的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司机死亡。如东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

  在审判之后,法院认定19。2022年8月,被告人驾驶吴某小型货车,将车停在如东县X354以北的一个停车点。当吴某打开左驾驶室的车门时,受害人驾驶一辆电动两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导致桑某受伤,同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路警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确认吴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有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从轻判处,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吴谋经营着一家小店。去年的第19届。8月的早上,他开车去了商店,把车停在了商店前面的一个停车位。

  事故发生时,吴先生打开了驾驶室的门,准备离开。一辆电动汽车从吴的车后面驶来,吴突然撞上了打开的车门,“砰”的一声,电瓶车司机与他的车相撞。

  事故造成桑某受伤,并于当天死亡。如东县公安局路警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确认吴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让吴某没想到的是,他不仅要承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面临刑事责任的后果。

  “开门杀人”可能是犯罪。

  根据大多数人的说法,道路事故犯罪发生在车辆行驶时。在没有触发和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打开车门是犯罪吗?

  如东法院裁定。。。

  而实施《道路安全法》的规则明确规定,在车辆稳定停车之前,不得打开车门和人员进出;打开和关闭车门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下车不注意观察,随意打开车门,阻碍他人在交通中行驶致人死亡,并承担主要责任,依法已构成交通事故罪。

  鉴于吴某的供述和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从轻或从轻处罚的上述决定。

  法官回忆道:开门前别忘了看一眼。

  打开车门可能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轻微的疏忽很容易导致事故,造成的损害通常非常严重。由于经过汽车的电动自行车通常行驶速度更快,电动司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因此无法承受车门的冲击。

  一名记者在网上搜索相关新闻发现,近年来因不小心打开车门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海安法院对一起行人打开车门与他相撞致人死亡的案件作出裁决,并判定汽车司机有罪。此外,通州还发生了一起事故,孩子从副驾驶处打开车门,与电瓶车相撞,导致电瓶车车主受伤。

  法官提醒司机和乘客:

  在进入或离开车辆之前,应通过后视镜和车窗玻璃仔细监测周围情况,并打开车门,以确保周围交通的安全,避免“开门杀人”的交通事故。

  多一分小心,少一分危险!

欢迎转载非凡创业加盟网的文章,请注明出处: 非凡创业加盟网 » 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

分享到

表个态吧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