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售住房1年内购房有退税优惠,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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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现有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住房并购买新住房的,将对出售现有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

  公告规定,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当前住房转让金额,将退还所有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住房的金额低于本次住房转让金额,则出售本次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按照新购住房金额与本次住房转移金额的比例退还。

  公告中提及的本次房屋转让金额为房屋转让的市场交易价格。新购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建部门网上签订备案的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成交价格;新购房屋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该房屋的成交价格。

  公告要求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购回的房屋应当在同一城市内,是指同一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区、州、盟)管辖的所有行政区划;

  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必须与新购房屋有直接关系,应当是新购房屋的产权人或者产权人之一。

  根据公告,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办理退税。

  公告建议,各级住房和城建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向当地税务部门共享区域内在线签订住房交易合同等信息(包括注销备案信息);对于尚未实现实时信息共享的地区,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及时获取退税审查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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